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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网站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5-08 10:46:56来源: 浏览次数:14442

尊敬的用户:

现将安徽省通信管理局2005年4月11日发布的关于ICP/IP地址备案的通告公布如下。需要办理的单位或个人请参照本公司网站上说明图解进行操作。如实在不会操作,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号码及法人身份证号码到我公司办理,由于人力有限,恕不上门服务(联系电话:0551-5613231或0551-5527966转0)。另:请务必谨防一些公司以注册ICP证为理由,兜售网络产品,并收取不合理费用。
通知正文如下(摘自2005年4月11日新安晚报):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规定,省通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对省内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履行备案手续,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在我省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或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开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备案主体),依法应当向我局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主体应当于2005年4月底前委托为其提供接入互联网络服务的接入服务提供者通过"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网站)代为备案。

  四、对截至2005年4月底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组织和个人,我局将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备案主体以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网络文化、视听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在办理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备案主体应当向我局书面提供有关审核同意的文件。

  六、有关备案的具体事宜,可登陆备案网站(www.miibeian.gov.cn)、我局网站(www.ahta.gov.cn)查询,也可拨打电话0551-5680608、0551-5680678、010-5680678咨询,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200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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