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您好!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为了更好的做好备案相关工作,我司已对接入的所有网站的ICP备案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将于2009年9月25日对未备案及备案状态不正常的网站进行暂时关停处理,待备案号审核通过后给予开通。
我司已于近期多次联系贵单位,请您尽快提供备案信息,配合我司做好网站备案工作;如不愿透漏个人信息,请登陆http://www.miibeian.gov.cn自行提交备案,之后将备案号提供与我司,我司根据备案号信息予以开通网站。
注:所有网站均在备案号审核通过后才能予以开通网站,未备案及备案审核中的网站均不予开通。没有备案的客户请尽快与我司客服人员联系。
联系方式:0551-2650206 2697594
传真:0551-2697588
安徽商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