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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欧双方承诺为对方企业提供公平、非歧视的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9-27 08:33:19来源:南方网 浏览次数:265

商务部网站9月26日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第十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据了解,9月25日,中欧双方举行了第十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请问能否介绍有关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了哪些共识?

答:9月25日,第十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在北京举行。中欧双方围绕宏观经济、贸易与投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合作四个专题,进行了务实、坦诚、富有成效的讨论。双方就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改善营商环境、世贸组织改革、金融业双向开放和监管合作等达成一系列成果和共识。

双方认为,当前世界正在经历深刻的历史之变,全球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在此背景下,中欧坚持对话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繁荣,具有特殊意义。今年是中欧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周年,双方愿共同努力,认真落实好习近平主席与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会谈会见达成的重要共识,推动中欧务实合作健康稳定发展,为世界经济繁荣发展注入更多信心,并为第二十四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做好经贸领域的准备。

双方同意加强宏观经济政策沟通协调,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全球性挑战,维护全球经济金融市场稳定,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更多信心。

双方承诺保持双向开放,为对方企业提供公平、非歧视的营商环境。中方愿与欧方定期召开中欧经贸混委会,充分利用中欧贸易投资政策对话、中欧经贸工作组等对话机制,加强中国商务部与欧委会贸易总司的交流。

双方同意共同维护和加强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双方一致认为,第13届部长级会议取得成功符合包括中欧在内的世贸组织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愿推动渔业补贴协定生效、粮食安全、新成员加入、最不发达国家毕业过渡期优惠等议题取得务实成果。

双方重申推进世贸组织的必要改革,并就推进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电子商务、贸易与环境、审议监督功能等领域工作达成多项共识。双方欢迎《投资便利化协定》的达成,将推动更多成员参与,使谈判成果早日纳入多边法律框架。双方承诺,将通过中欧世贸组织改革联合工作组继续加强交流,推动世贸组织更好发挥作用。

双方同意构建稳定互信的产业链供应链,共同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稳定,反对“脱钩断链”。双方讨论了建立中欧原材料供应链预警机制等问题,同意保持沟通。

双方同意建立出口管制领域对话机制,就出口管制政策和实践,开展沟通对话。

双方充分肯定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的良好合作,同意继续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对话合作,并商定于2023年11月召开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第26次会议。

双方充分肯定中欧地理标志协定顺利实施对中欧农产品贸易的促进作用,同意加快推进第二批中欧地理标志审查工作,使双方更多地理标志产品得到高水平保护。

双方欢迎中国药监局与欧委会增长总司开展化妆品领域对话,并适时举行中欧化妆品工作组会议,就促进中欧化妆品贸易进行交流,针对双方关切问题展开研讨,寻求可行的解决办法。

双方同意加快欧盟农食产品市场准入进程,推动更多优质欧盟农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扩大中欧农产品贸易规模,更好地满足双方民众的需求。双方同意重启中欧酒精饮料工作组。中方将加强与部分欧盟成员国的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合作技术交流,与欧盟继续开展专家层面的交流,为未来推动中欧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合作积累条件。

中方高度重视欧方在婴幼儿奶粉配方注册方面的关切,将派员尽快赴欧盟成员国进行现场核查,并增加现场核查频次,积极推动注册审评审批进度。

中国的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希望欧盟支持中国尽早加入《政府采购协定》。

中方将邀请中国欧盟商会、欧盟企业参加外资企业圆桌会,利用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为欧盟企业来华投资提供便利和服务保障,继续支持在华欧盟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平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加强对欧盟在华企业宣传我绿色能源政策。

双方就欧盟近期推出的国际采购工具、外国补贴审查、碳边境调节机制等贸易政策深入坦诚交换了看法,中方希望欧方审慎使用贸易救济措施,鼓励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行业深化合作,为中欧正常贸易往来和绿色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双方同意进一步推动金融业双向开放,鼓励各自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到对方市场投资展业。双方决定,在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机制下成立副部级金融工作组,加强双方在金融开放、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监管、可持续金融和金融科技等金融领域的合作。

双方同意加强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合作,推广使用并完善《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助力中欧经济绿色转型。中方愿认真研究考虑将更多欧盟在华法人银行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

双方同意加强中欧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在多双边框架下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国际经济金融挑战,并加强“合格中央对手方”监管合作。中国证监会和欧委会有关部门将共同评估关于中央对手方监管和监管框架的等效性认定,为提供清算服务的中国期货交易所申请成为欧盟“合格中央对手方”创造条件。

双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共同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欧方欢迎中方近年来在优化外资银行在华分行监管要求方面取得的成果。中方希望欧方在修订银行业监管相关政策指引时充分考虑中方合理关切,为中资银行在欧发展提供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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