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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施行新规 优化招投标环境

发布时间:2021-09-10 08:37:47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1456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9月6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结合合肥市实际,新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方面:一是规定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要求中标的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二是明确提出,投标人应当合理测算投标成本,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三是规定装配式建筑全面采用工程总承包。此次制定的新规将有效约束规范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保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

出台政策 禁止政府投资项目垫资施工

随着国内外建筑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建筑市场中不规范的运作行为和供过于求的市场环境,致使建筑企业垫资施工成为建筑市场中的一种普遍现象。

企业垫资施工容易造成清理垫资拖欠款越清越多,难度越来越大,一方面助长了投资规模的过度膨胀,容易引发经济“过热”,另一方面扰乱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使建设单位的资金缺口直接转嫁到了施工企业。

针对当前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的垫资施工现象,多地出台政策对此作出规定。8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决策、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提出,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按时支付,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此前4月,陕西省在《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中强调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不得以未完成竣工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

陕西省、江苏省以及安徽省合肥市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是响应国家政策的现实需要,体现了国家对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关注,有利于引导和促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严查企业低价竞标 推行使用电子保函

长期以来,我国施工企业众多,建筑市场供过于求的矛盾一直存在,伴随着开放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企业的成本核算和利益追求各异,使得低价竞标时有出现。

此次合肥市新规中明确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同价格形式;投标人应当合理测算投标成本,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针对企业低价竞标问题,日前安徽省组织开展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异常低价投标整治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共发现118个问题,有31项低于异常低价控制标准。此次行动有利的打击了恶意低价竞标的市场乱象。

同样在9月初,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襄阳市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十五条措施》,其中提出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等相关措施,严查企业低价竞标,通过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以问题为导向,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

此外,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施行新规中还提到: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缴纳方式、金额、比例、退还方式和退还条件。推行电子保函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

电子保函是社会经济数字化转型的产物,一直以来关于传统保证金的收取,存在企业资金占用成本高、收退手续繁琐等问题。推行电子保函代替传统现金保证金缴纳模式,能够实现企业在线提交、在线查核,并且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全程留痕、实时监管,更好的推动了招投标交易的全流程电子化和数字化转型升级。

综上,《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政府工程施工企业减轻了负担,维护了招投标健康的市场秩序。随着招投标行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发展,电子保函作为招投标领域数字化变革的新模式,将继续发挥其优势特点,持续助力营造健康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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