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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两会看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决心与魄力

发布时间:2025-03-12 08:47:39来源:文汇报 浏览次数:14

正值中国经济巨轮迎难而上、乘风破浪的关键时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不仅成为全国两会会场热点,更被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娄勤俭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写入法律。

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力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政府工作报告中点出的桩桩件件,无一不是企业最关切、最有体感的营商维度。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法规草案到政策文件,代表、委员从字里行间感受到满满的改革决心与魄力。不断磨细服务颗粒度、提升执行精准度,把评判权交给企业,这正是“更优营商环境”的鲜活注解。

软硬兼济,权力不越位

“企业最渴求的是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陆铭认为,打造更优营商环境,要避免行政力量超越法治范围。比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最终指向的都是行政权力的“越位”。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政府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用服务的暖心增强企业的信心。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也在二审中新增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

“这无疑是一种信心加持。”长期跟踪立法进程的陆铭认为,只有将涉企行政行为统统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确保企业的合法财产、稳定可预期的投资回报,以及企业家的人身安全。

“政府支持需要‘软硬兼济’。”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抱有相似观点。除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硬支持”外,他认为,深层次软支持同样关键,包括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一致性等。这关乎如何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更长远地提振企业家信心。

他在调研中发现,由于目前尚未出台全国性的个人破产法律法规,一些创业者在遭遇企业经营失败时,往往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陷入困境。他建议,尽快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破产法》立法程序,明确适用主体范围、建立合理的免责制度、优化破产程序、降低申请门槛,同时建立专门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由此,为更多创业者提供经济重生机会,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也降低司法成本,减少“执行难”案件。

公平准入,拆掉“隐形门”

营造更优营商环境,一个核心问题绕不开——各类经营主体能否公平准入?

在代表、委员们看来,公平准入有两层含义,既指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地进入市场,也包括经营主体进入市场后平等地获取机会。

今年,“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规定做法”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事实上,限制民营企业准入的条款已大幅减少,但部分民企还是感到存在拆不掉的“隐形门”,例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部分中小微民营企业不仅利率高,贷款额度也有限制。

“国有企业风险低、民营企业风险高,这一刻板印象很难根除。”陆铭点出关键。长期以来,部分行业领域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国有企业会承担兜底职能,且有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而民营企业很难获得同等扶持。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风险差异,进而影响它们在融资和项目获取,以及市场销售方面的差异化地位。

代表、委员们认为,“有形的手”要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鼓励支持更多民营企业参与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广大民企也要在服务重要产业中进一步提升“显示度”、积累“好感度”,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机会平等”。

“平等准入需要更切实具体的保障措施。”身为民营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桐宇非常关注政策的落地性。她建议,参考海南自贸港“准入即准营”改革经验,各级政府在出台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时,必须进行民营企业参与度影响评估。特别是对涉及新技术、新业态的领域,建议建立“非禁即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周桐宇认为,政策信息的无差别获取也是考量公平准入的重要剖面之一。她建议“双管齐下”:线下,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窗口”,整合法律咨询、投诉受理、纠纷调解等功能;线上,开发“政策计算器”小程序,企业输入基本信息即可自动匹配可享政策,解决企业反映的“政策找不到、读不懂”等问题。

此外,还可运用人工智能(Ai)技术分析海量涉企裁判文书,帮助法律服务资源有限的中小民营企业绘制重点行业法律风险图谱,提前6个月预警高发纠纷。

孕育创新,政府有作为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最终正是要以“营商”促“赢商”。

今年开年以来,Ai大模型DeepSeek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无数企业、高校竞相接入的新应用。掌声与鲜花簇拥的背后,代表、委员们也看到了企业创新发展中面临的不确定性。新质生产力本质是先进生产力,不争先就难领先。这些领先一步的突破创新,其路径往往事先无法预知,事后又存有较大风险。

“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陆铭认为,对于不断涌现的新技术、新商业模式,要持有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倘若政府部门带有强烈的个人偏好或被社会舆论裹挟,就容易把新鲜事物扼杀在摇篮里。如果创新成果无法为企业带来相匹配的稳定收益,难免影响创新激励,挫伤积极性。

“在‘无事不扰’的基础上,提供‘有求必应’的精准服务。”田轩认为,其关键在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也要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结合自身实践,周桐宇提出“政府有为”的方向——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比如,她建议,企业生产经营数据经脱敏处理后,可作为银行授信评估的有效凭证。调研中,她发现,79%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因缺乏抵押物难以获贷,而某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团队通过分析2.6万家企业物流数据,实现秒级放贷且坏账率仅为0.38%。如果能从法律层面确认构建“数据信用资产”转化机制,中小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有望系统性化解。

“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度”,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目标指向,也是万千企业的心之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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