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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份关于“数据要素”的两会提案

发布时间:2024-03-11 09:08:57来源:数据观 浏览次数:449

伴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推进,我国数字经济迈向了全面扩展期,数据成为了新的生产要素。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中多次提及“数据”相关工作。

2024年两会期间,围绕数据要素相关议题,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积极建言献策,话题重点聚焦数据立法、数据要素市场化、数据确权和定价、数据安全和监管、数据人才培养以及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上海市政协副主席邵志清

2024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副主席邵志清针对数据资产创新应用建言献策,推动建设数据资产创新应用体系。

邵志清认为,数据资产具备非实体性、依托性、可共享性、价值易变性等特征,但同时也具备较强的乘数效应,呈现规模报酬递增、非竞争性、低成本复用等特点,导致目前在以数据资产开展创新应用方面存在几个关键问题:一是对数据资产的合法合规性缺乏有效认定;二是对数据资产的资产处置缺少明确路径;三是对数据资产的定价估值缺少市场参照;四是对数据资产的创新应用缺少协同治理;五是缺乏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人才支撑。

为此,他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完善国家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路径体系。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国家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管理体系与实施办法,形成包括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增信、数据资产保理、数据资产保险、数据资产信托、数据资产作价入股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路径体系。同时根据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数据产业发展的阶段性需要,在数据资产增信、数据资产信托、数据资产作价入股等领域率先开展探索,形成我国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路径经验。

第二,构建国家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管理体系。数据资产创新应用是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协同治理的工作。建议由国家数据局统筹指导,信息化部门、金融部门、网络安全部门等协同配合,发挥各自职能,稳步有序推动数据资产创新应用。在长三角、粤港澳、京津冀等数字经济发达地区或自贸试验区,建立国家级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示范区,优化区域内数据资产管理体制和有关机制,依托可信数据基础设施开展先行探索。

第三,形成与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建议加快构建与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完善数据资产创新应用标准体系,在数据资产合法合规性认定、数据资产的资产处置、数据资产定价估值等领域建设国家级标准,推动标准体系互认。培育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市场体系,加强对数据资产主体、评估主体、专业服务机构的准入管理,培育龙头型企业。推动建设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技术创新体系,围绕创新应用技术难点集中开展技术攻关,形成可控可信技术规范。完善人才体系建设,开展数据资产创新应用人才资格认定。完善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服务数据实体产业。

第四,设立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专业服务机构。数据资产的创新应用对数据运营能力、交易流通基础设施能力、数据资产价值发现能力、数据资产风险评估能力等方面都提出较高要求,建议成立若干专业专营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数据资产创新应用工作。在数据资产信贷、数据资产信托、数据资产证券化等领域,鼓励成立数据银行、数据信托、数据券商等专营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数据交易所设立专业的数据资产交易板块,建设数据资产流通、托管、处置有关基础设施。探索设立数据法院,确保资产隔离和重组流通的有效性。

第五,加快数据要素市场与金融、商品、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建议稳妥推动数据交易所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成熟的资本、商品和金融市场实现连接,探索将数据资产创新应用有关工作与标准化金融工具相结合,充分发挥金融市场资源配置、价格发现、资金融通等功能,优化数据资产价值表达通道,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长安汽车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

2024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在《关于完善汽车数据产权立法的建议》中提出,随着汽车行业由“硬件主导”到“软件定义”的发展,汽车之于用户已不再是单纯的出行工具,已由“单一工业品”到“新数智空间”产品的属性变迁,在智能网联汽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产权需要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化与国家安全三者之间达成平衡。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非个人信息的边界模糊与权属不明,将不利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时导致车企等不便对相关数据进行合法充分的处理和使用,不利于相关数据由“数据碎片”的分散化向“数据粮仓”的集约化转变,不利于技术和汽车产业发展的提质增效。

为此,朱华荣建议,明确汽车数据中个人信息的界限。车辆自身及零部件工况类数据,道路、天气等与外部环境有关的数据,无法识别到具体个人,应不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而车控类数据及应用服务类数据中的不同数据与个人的关联性存在很大差异,需要从立法层面进一步予以明确。

细化汽车数据产权规定。落实车企对汽车数据的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建议进一步在汽车行业落实《数据二十条》规定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立的数据产权规则,促进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

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金李

2024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金李在《关于加快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育的提案》提出,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建设滞后、“用数”的环境与氛围尚未形成、数据跨境流通探索力度有待增强、国家级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有待加强等。

在数据交易所建设方面,金李建议,应将数据交易所纳入国家数据交易场所体系布局规划,充分发挥我国数字化基础好、数据资源丰富、数据交易活跃的先发优势,在数据交易规则、技术、标准、基础设施等方面打造可复制的样板。此外,金李还建议,开展国家级数据资产登记平台试点工作,构建三位一体、五大核心功能的国家级数据确权登记体系。“以数据产权登记为抓手,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等数据产权分置,承认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他说。

在数据安全有序流通方面,针对“用数”不畅的问题,金李认为,应结合“数据要素×”工作,试点央地数据融合应用。建议以应用为导向,加快推进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和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从场景来看,应该从智能制造、商贸流通、交通物流、金融服务、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入手,与国家相关部委加强数据社会化应用试点;从数据类型来看,则应聚焦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试点工作。

在数据流通和数据治理方面,金李建议,未来可以逐步开展国家数据跨境安全流通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非重要数据的白名单制度。对经过中央网信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多部门联合认定的非重要数据,可依托各地数据交易所进行安全评估审查,通过合规评估流程后允许场内跨境流通,并设立国家数据跨境安全快速审查通道,构建国家级的跨境数据枢纽节点。

在数据安全方面,金李建议,应该在保护个人数据隐私的基础上,提高数据使用效率,促进数据共享和创新。具体而言,有条件地方率先开展个人数据账户授权试点,探索个人数据授权使用参与个人数据收益分配的落地机制。

在数据合规评估方面,金李认为,试点场内交易数据合规评估认证制度,出台有关认证认可配套办法,有利于打造数据要素流通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地。应大力发展第三方数据合规评估服务业,开展数据交易合规师职业化培训体系建设试点;与国际通行数据保护规则接轨,营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在人工智能方面,金李认为,数据被认为是人工智能产业高速发展“燃料”,加快培育人工智能产业开放生态也是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重点工作。具体而言,首先,应明确人工智能行业数据登记确权路径,确立数据产权登记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相结合的行业登记体系;其次则是增强多维度高价值语料库供给,强化大模型训练语料库质量管理,构建高质量通用大模型语料库与垂直行业的语料库;最后,还可通过依托数据交易所、数商、高校建立人才联培机制、开展“数据要素×大模型”开发者大赛等,培育相关行业高潜力、高质量的人才、产品。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秦荣生

2024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秦荣生在《关于构建全国性数据交易市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作用》的提案中指出,当前,我国数据交易市场处于初始发展阶段,面临数据交易市场分割、交易规模不大、数据安全合规、场内场外交易等难点问题,围绕数据交易产生的争议也日渐增多。

1.数据交易市场各自为政。时至今日,全国各地根据自身需要自发性建立了数据交易场所,尚未建立全国性的数据交易市场。据统计,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各地由政府发起、主导或批复的数据交易场所已有40多家,但数据交易呈现场内外“冰火两重天”现象。而且,全国各地数据交易场所根据本地的情况制定自己的交易规则和制度,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局面,同一批数据在不同的数据交易市场中交易价格天差地别。

2.数据交易确权困难重重。尽管《数据二十条》提出对数据产权进行结构性分置处理的原则,但在实践中仍然困难重重。数据交易确权作为数据交易的基石,如果权属不明将制约数据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3.数据交易合规难以保障。在实践中,涉及到个人数据、隐私相关数据的数据交易,大多数交易尤其是场外一对一数据交易,在缺少平台或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极易产生黑市数据交易等不合规交易的情况,也会给数据交易带来风险和挑战。

4.数据交易质量参差不齐。数据交易质量存在的现实问题有:一是数据交易质量保障机制缺位,导致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数据购买方试错成本高、交易风险大;二是不同数据交易机构的交易方式和程序不同,对数据质量要求不同,增加了数据交易成本,制约了数据流通的交易。

5.数据交易监管政出多门。政府监管部门对数据产品是否涉及隐私、国家安全、商业机密等监管不到位,对数据交易的安全性监管薄弱;对各地区数据交易市场规则、机制监管缺乏,致使不同交易所的规则不同,数据交易成本较大;对数据的跨境、跨地区跨行业交易的监管缺乏依据。

对此,秦荣生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一是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体系。建议基于已有的数据交易平台建设经验,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3个左右国家级数据交易所,便于数据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交易。

二是利用法律和技术手段不断推进数据确权。建议数据交易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数据交易管理条例和规则,细化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内容和范围,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职责。坚持分业施策,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制定行业数据确权制度细则。

三是构建数据交易市场的法规和制度体系。在国内外数据交易相关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结合数据交易的特征和场内外交易情况,政府主管部门应从法规、制度规则、交易市场、交易生态、跨境交易等方面构建数据交易的法规和制度体系。

四是构建数据资产登记体系供给高质量数据。主管数据资产的政府财政部门应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确保数据资产的准确登记和全面记录,以便交易各方能够方便地获取和利用数据资产,促进高质量数据供给。

五是构建中国特色的数据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具体包括:构建并实施及时的数据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充分披露交易数据的权属、来源、质量和数据交易主体资质,还包括披露数据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消除数据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营造公开透明的数据交易生态;构建并实施数据交易的按约交付和合规使用监管制度,监督数据供应方按合同约定以及市场标准交付数据,监督购买方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合规使用数据,形成数据交易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保障数据交易各方的权益;构建并实施数据交易合规和风险控制制度,严防数据交易过程中对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甚至国家安全造成的侵害,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的保障机制,确保合法合规进行数据交易。

深圳市政协主席林洁

2024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主席林洁提交了《关于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建设的提案》。

大数据的权属亟须立法界定

当前,尽管有数据政策确认了数据权益,但是在全国性立法层面并没有对数据确权作出规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的权利保障和责任承担均缺少法律依据。

林洁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启动数据专项立法,通过法律确立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明确数据产权的属性、归属以及权利和义务,确保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时,制定国家数据要素登记制度,为各地开展数据要素登记工作提供指导。林洁认为,可依托深圳等国家数据要素流通枢纽节点,设立全国性数据登记机构,建设统一的数据要素登记平台,打造全国一体化的数据要素登记体系。

建立一体协同的交易市场体系

虽然当前全国各地已经建设众多的数据交易场所,但未形成一体协同、多级联动的市场流通交易体系,特别是国家级数据交易所缺失,不利于大规模数据跨域流通,影响全国统一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针对这个问题,林洁建议,统筹推进全国数据交易场所布局建设,面向北京、上海、深圳等已成立的数据交易场所,遴选试点承担国家级数据交易所职能。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场所建设相关制度,推动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的交易市场体系。

林洁还建议,探索开展央地数据融合应用创新,在国家数据局统筹下,推动有关部委与数字经济基础好、应用场景丰富、信息基础设施完备的城市联合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同时,加强对政府共享数据的规范管理,构建国家、地方、部门、企业等不同层面的数据协同共享机制。

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

畅通数据跨境流动是发展数字贸易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跨境数据流通规则机制仍不完善,缺乏成熟的数据跨境安全评估和重要数据认定机制。

林洁建议,加快建立发展与安全相协调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通交易机制。同时,应充分发挥深圳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依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加快试点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此外,可发展数字贸易和国际数据产业,探索建设离岸数据中心和离岸数据交易平台。

京东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曹鹏

2024年全国两会,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京东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曹鹏在《推动农业科技和品牌建设助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中,紧密围绕当前农业发展的数据要素问题,为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相应建议。

在数据要素应用方面,曹鹏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农业数据共享平台,推动农业生产、流通数据的整合和分析,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户提供决策支持。同时,通过政策鼓励,加快生物资产数字化体系和溯源体系的建设,为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风险评估依据,促进农业企业和农户获得高效、低成本的信贷支持。

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创始院长连玉明

2024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创始院长连玉明拟提交《关于健全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加快数权法立法进程的提案》。

连玉明表示,去年以来,多部门发布的重要文件推动数据要素从概念进入落地阶段,为统筹解决数据确权难、定价难、应用难等问题,加速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大力发展数字化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阶段,连玉明认为,最大限度释放数据价值,重中之重是健全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实现数据要素“三级跳”:

第一跳,加快推动数据资源入表走向数据资产入表,构建数据资产核算入表制度体系;第二跳,加快探索从数据“三权分置”走向数据“三级市场”,探索零级、一级、二级多级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推动数据资产向数据资本跃升;第三跳,加快推动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数据产权向以“共享权”为核心的数权保护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数权法》,构建以数据权属、数据权利、数据利用和数据保护为核心的数权法律制度。

中国工程院院士刘中民

尽管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我国数据要素探索仍处于起步阶段,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基础尚不坚实,制约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一些关键性难题仍有待破解。

对此,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工程院院士刘中民建议,推进数据确权、推动数据定价、规范交易场所、增设算力枢纽、统筹宏观布局等,进一步做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刘中民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推进数据确权。建议国家数据局出台数据确权方面的制度办法,划清国家与地方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数据权属边界,明确政府对企业和个人数据的权利范围和利益返还机制。

二是推动数据定价。建议国家发改委出台数据定价标准指导意见。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综合考虑产生数据的系统建设成本、数据的质量和治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类各级数据价格区间。

三是规范交易场所。建议国家数据局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规范数据交易场所,引导场外交易向场内交易转化,加强交易场所准入资格的把关,阻止个别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不诚信企业进场,净化市场环境。

四是增设算力枢纽。建议国家数据局在东北布局算力枢纽节点,完善国家算力网络。目前,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布局了8个枢纽共10个集群,东北三省尚无一地入选。希望国家数据局增设数据枢纽节点,依托东北丰富的电力、土地资源优势及产业人才基础,支持辽宁开展算力集群建设。

五是统筹宏观布局。建议国家数据局按领域布局全国性数据交易所,按地区布局区域性数据交易所,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成为全国性金融领域数据交易所。

中国科学院院士陈松蹊

2024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陈松蹊带来了关于“共享公共数据实现科学数据自立自强”和“加强数据分析人才培养力度”两份提案。

高质量再分析科学数据集的短缺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进程,对此,陈松蹊建议:

要集中力量打造高质量再分析数据集,建议组建由领域与数据科学家组成的数据融合团队,发挥我国在数据同化方面的统计学基础优势,在一些关键科学领域构建高质量的再分析数据集,解决我国科研人员的数据需求,降低对外部数据的依赖,实现科学数据自立自强。并建议按照数据风险等级,有序开放共享公共数据,使国内科研人员、企业及时获取长时期历史数据,提高我国大数据分析和数据赋能能力。我们建议,高分辨率气象、大气、环保、生态、经济社会等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应优先考虑公开。对一些敏感数据,可以签署标准化协议,对数据的使用进行不同程度的规范,之后再对国内学者和企业开放。

中国数据分析人才仍存在较大缺口。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都需要建立用数据说话、决策、管理、创新、赋能的数据文化。企业构建数据文化需要有数据科学团队,提供从数据采集、分析、到管理决策的全流程服务,让统计师、数据分析师从始至终介入数据价值挖掘。数据分析人才是数据文化建设的主力军,构建企业数据文化必须从加强数据分析人才培养入手。

因此,建议尽快优化有关政策,切实加强我国数据分析人才培养的能力基础,夯实数字中国建设所需要的人才根基。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尽快将统计学纳入“强基计划”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第二,加强统计与数据科学课程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第三,加大统计学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力度。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管委会主任管云鸿

2024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管委会主任管云鸿在《关于进一步推进数据资源入表的提案》中表示,目前大量的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如何从现有的数据转变为数据资源,在资源化的基础上转变为数据资产,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入表还存在许多困难。

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数据资产的确权。入表资产首先要解决如何确权的问题,目前的法规主要是《数据20条》确立的“三权分置”数据产权框架,但没有相对具体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如何归属于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情形,具体操作上存在困难。

二是各交易所各自建立登记、审核制度。由于没有统一的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界定不清晰,互相之间也没有兼容机制,一方面重复建设,另一方面也不便于数据资源的流通。

三是《暂行规定》只是规定了企业将2024年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数据资产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和存货,并参照无形资产、存货会计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除企业数据外,还有大量的公共数据,政府如何对公共数据资产进行确认、计量、投资,目前还没有相关的规定。

对此,管云鸿建议建议尽早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数据资产与普通数据资源界限,数据资产三权确认以及产权公示登记制度,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在充分调研目前各大数据交易所的基础上,按不同的产品类型或数据类型制定统一的登记、审核规范标准以及兼容机制,加快数据资产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运用,充分发挥数据资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对政府拥有的公共数据如何确认为资产及计量、投资作出规定,建立政府公共基础数据授权目录以及具体标准。

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周汉民

2024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周汉民建议制定《重要数据认证指南》及《豁免申报数据出境的负面清单》。

周汉民表示,当下数据跨境流动有三大问题:第一,流动数据性质的确定。根据要求,我国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不允许出境;重要数据跨境需安全评估,需要逐级审批;一般数据可自由流动。但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重要数据的定义较为模糊,企业在分辨采集数据是否为重要数据时往往缺乏明确的参考标准。第二,数据跨境流动存在多头监管。第三,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国际影响力不足。

在不断完善数据要素流通机制方面,周汉民建议:

一是制定并公布《重要数据认证指南》,明晰重要数据和非重要数据的评估标准,为企业提供清晰的政策指导。参考当前国际通行的数据跨境流动原则,可在自贸区先行先试。一方面,统一原则,如规定重要数据的认证以鼓励自由流通为原则,实行“一次评估、一次认证、一次监管”。另一方面,对金融、贸易、航运、医药等重点行业,对接相应国际市场通行规则,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细则),明确重要数据判定标准,配套出台数据跨境流动指南和具体场景案例示范,使企业掌握最新的重要数据识别规则、目录清单和实施细则,以便开展数据出境自评。推动建立友好互信的国际数据空间,在空间内更好开放、交换与使用行业性数据(类似国际互信的数据监管沙盒)。在探索数据流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数据共享、数据权属及数据交易定价等相关规则。

二是探索形成《豁免申报数据出境的负面清单》。建议在自贸试验区出台《豁免申报数据出境的负面清单》,即设置不可豁免出境评估的具体场景,将负面清单内容根据数据重要程度逐级划分,其他不属于此范围的,可以正常审查后出境。例如,核心数据不能出境,涉及国家秘密的须按照《国家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等,从而简化不必要的评估流程。

在提升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国际影响力方面,周汉民建议:

建立数据跨境流动跨部门协同机制。建议由各地大数据监管部门牵头,设立数据跨境流动跨部门协同机制,组建不同部门共同参与的分类监管模式,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依托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性,服务企业的数据跨境流动,推动我国数据跨境流动高质量发展。例如,在金融数据出境方面,金融部门和科技部门可通过协同机制加强沟通,明确“因业务需要”等相关情景及概念的范围,从而提升效率,以更好地适应金融活动对数据跨境流动的需求。

大力探索离岸数据中心建设。当前,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已明确要开展离岸数据中心试点研究,建议加快步伐,推进数字身份、数据资产、贸易真实性核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区块链平台等领域的国际互认互信互用。同时,推动电信领域业务开放,引入更多国际知名数据服务企业,支持国内数据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数据产业开放与合作范围,更好配置使用全球数据资源,打造国际数据服务产业集群。在离岸数据中心运行并在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方面积累一定经验后,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更具国际影响力、更具兼容性的中国方案,遵循从区域到全球的渐进式参与原则,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既便利又保障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体系,进而成为全球标准。

普华永道亚太及中国主席赵柏基

2024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亚太及中国主席赵柏基带来一份《关于促进数据流通交易,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在赵柏基看来,目前,在数据要素发展以及深化流通交易探索等方面的整体激励仍然不足,对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发挥乘数效应形成了一定的制约。

平台层面,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设立数据交易所,但在功能定位、产品供给、规则机制等方面还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数据交易需求。赵柏基称,另外,参与主体层面。除交易平台外,数据流通交易生态体系的参与主体数商数量快速增长,但大部分的个体规模、能力均有限,在地域及类型分布也不够均衡、服务质量等方面不够完善,整体市场缺乏能力强、服务经验丰富的头部机构。

对此,赵柏基建议,加强跨部门统一协同,加大对创新探索的激励,引导企业及金融机构共建数据要素流通生态。为给各行各业的数据要素协同提供更有力的支撑,赵柏基建议尽快发布《“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正式稿,并出台涉及十二个领域的配套指引细则。同时,建议相关部门,例如国家数据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联合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部委,在数据要素流通领域研究出台包括税收优惠、荣誉认定、金融扶持等激励措施。

此外,除了已有的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相关考核指标,也可以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数字金融、数据资源入表及数据资产融资的绩效考核指标。同时,尽快清晰合规与确权的实现路径以及出台具体的指引细则,配套相关案例,为企业在数据合规与确权方面的操作提供可参考的统一规范。

赵柏基还建议,加强各地交易所在规则、流程、信息等方面的协同与互通,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市场体系;在各细分领域引导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数商,为打造健康的生态树立标杆,带动更多主体参与,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白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白涛提交了“大力支持数字金融发展”的提案。

白涛表示,当前,数字金融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适应数字金融发展的法律体系有待完善,在促进数据共享流通与合法利用方面缺乏明确规定,数据要素价值还未充分释放。二是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还需加强,目前人口、健康、医疗、交通、环境等不同领域数据尚未有效贯通,算力资源使用效率还不高,大量的算法开发力量未能有效利用。三是数字金融监管亟待升级,更加多样化的数字金融形式导致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更强,对数字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对此,白涛委员提出四点针对性建议:

一是坚持立法修法先行。建立健全公共数据集中开放共享等法律法规,明确数据合规流转实施细则,兼顾安全性与流通性,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进行产品服务创新,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促进数字金融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二是加快完善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快构建联通医疗、农业、林业、气象等行业的公共大数据平台,建立安全权威的算力资源供给能力和供给体系,加强大模型等人工智能基础平台的统筹及利用,提供通用性、基础性智能服务的大模型,避免资源浪费以及潜在风险。

三是加强数字金融监管。完善数字金融监管体系与监督评估机制,加快研发基于数字技术的监管工具和监管平台,对大模型算法、应用场景等加强监控和防范,确保数字金融发展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四是加快建设数字金融人才队伍。紧盯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前沿数字技术发展趋势,完善数字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数字技术与金融的交叉学科,着力培养数字金融复合型人才。持续健全金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金融从业人员及时掌握数字知识和技能。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范树奎

2024年全国两会,第十四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全联并购公会常务会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范树奎在《关于推动公共数据市场化应用,加快数据资源价值转化的提案》指出,目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开放存在着政策引导不强、定价机制缺失、授权经营模式路径不清、公共数据持有主体运营能力不足、各级公共数据资源价值尚未合理释放等问题。各省市相继成立数据局,存在各省、市、县公共数据资源协同难度大,产业公共数据缺乏供给端开放政策与市场化应用实践,以及平台数据权属应用不规范等问题。

为此,范树奎提出如下建议:

1.研究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应用政策空间,明确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主体与路径,保证公共数据资源权责合规。

数据资源政府主管部门应成为各级数据资产登记主体。研究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汇聚与授权主体、开发与经营主体等应用基础,在政府部门监管下,形成企业投资开发运营公共数据授权体制、开发机制、运行制度与管理办法。推动完善不同阶段公共数据资源主体登记制度,实现公共数据授权登记、运营登记、合作登记等。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对公共数据资源实施登记,规范登记权利主体、来源与责任,以及数据内容、收益与约束等相关事项。

2.鼓励国家机关、各级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与多方主体共建共享数据资源,完善数据资源开放授权奖励机制。

推动公共数据资源转化为经济发展新动能,鼓励公共数据主体与专业数商共建共享数据资源,实现数据资源授权开放、数据资源开发运营,既服务于行政管理,又实现数据应用。建立行政机构奖励与补偿成本机制,允许行政机构通过数据运营形成财政收入,调动行政机构对外开放数据运营积极性,实现数据转化多方汇聚力量,共同激活数据要素价值。

3.研究公共数据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公共数据资源定价指导政策,鼓励各省市县公共数据合规流通与实践。

加快制定数据资源授权价格按照形成数据资源的成本加成计价,确定公共数据资源一级市场开放指导成本要素与加成率标准;推动形成二级市场开发经营机制,形成分类、分级、分场景的收益分成定价模式。同时,在公共数据市场化定价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资产评估机构价值发现和价值尺度功能,通过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导定价,维护国有公共数据资产保值增值。

4.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向市场转化,运用专业技术服务提升公共数据运营与治理水平,实现公共数据产品价值化。

建立运用专业机构完善公共数据资源归集、分类、存储、托管或授权等一级公共数据管理体系,明确授权或托管开放主体权、责、本、利,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管理。鼓励国有平台合法持有公共数据资源,负有加工、治理、应用与合作等开发经营责任,建设公共数据资源二级市场化平台,推动实现数据资源市场化配置、收益化供给、价值化合作。支持公共数据资源实现专业与市场化开发机制,形成“授权+建设+运营”的项目模式。避免国有平台采用直接作价转让方式,谨防数据资产泡沫化。

5.在保证数据安全前提下,坚决鼓励行业平台数据资源开放开发,充分释放行业数据要素市场化赋能创值能力。

支持行业平台数据安全开放和开发合作,对数据服务商放开经营授权。行业平台企业为政府部门提供数据服务,不改变平台主体持有数据性质。行业平台企业作为数据持有方可进行经营开发,以充分发挥行业平台数据资源的价值倍增效应。支持一二三产业平台数据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实现商业化应用,打造试点示范工程,鼓励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释放行业平台数据市场化价值。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浩然

2024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浩然在《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提案》中表示,近年来,我国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仍然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公共数据质量有待提升。二是公共数据开放程度有待提高。三是公共数据应用场景有待丰富。

对此,江浩然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抓好供给端,提高公共数据质量。公共数据体量巨大、价值含量高、收集难度大,建议加快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建设国家层面统筹的公共数据专业服务平台,推进不同层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在全国范围加快建设“多源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库;加快规范公共数据的收集、归集、存储、加工等程序,及时更新失效或已变更数据,实现问题数据的可追溯可定责,持续健全数据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提质增效。

二是抓好流通端,保障公共数据安全。建议从保护个人隐私、保护商业秘密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数据加密、数字身份等技术手段,指导和帮助各参与方建立和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为流通端提供坚强保障;超前开展顶层设计,抓紧研究制定安全相关的配套政策,更好地服务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产业创新等现实需求;在充分保护个人隐私、保护商业秘密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并发布统一、权威的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支持公共数据运营主体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三是抓好应用端,拓展公共数据应用。建议创新建立授权运营机制及交易制度,降低公共数据应用门槛,加快推动公共大数据融合开放,着力解决数据要素市场的确权、定价、市场准入等关键问题,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技术和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进一步盘活公共数据资源,挖掘并发挥数据价值。

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杨剑宇

数据要素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资源,也是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杨剑宇在今年两会提交的提案中表示,但在先行先试过程中,数据要素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仍然面临有效供给不足、流通交易不畅、合规管理要求不清晰等问题。

对此,杨剑宇建议:进一步加快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

一是加快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推进数据资源及支持平台的标准建设,加快部署工业产品主数据标准分行业试点,引导工信、海关、税务、统计、能源、电力等国家部门向地方回流共享涉企相关数据。

二是加快流通配套法规建设。既要“划定红线”,也要“适当松绑”,探索建立正面引导清单、负面禁止清单和第三方机构认证评级相结合的数据市场准入制度,支持各地推广温州“数安港”模式,鼓励数据流转创新,并建立容错机制。

三是加快数据流通实践探索。在工业领域率先推进可信数据空间标杆试点,以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平台为核心,打通数据流通路径、完善数据基础设施,促进工业数据畅通流转,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

浙江省政协副主席陈小平

2024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政协副主席陈小平在《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开展国家级数据交易所试点的建议》提案中表示,近年来,北京、上海、广东、浙江、贵州等多省市加快推进数据交易所建设,抢滩数字经济“新蓝海”。但目前数据交易所建设过程中还面临一些瓶颈,如数据合规监管体系建设滞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推进较慢、数据交易标准体系建设一致性不强、数据基础设施安全技术标准不统一等。

对此,陈小平建议,支持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广州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杭州数据交易所等开展国家级数据交易所试点示范,推动试点单位与金融市场主体开展数据共享合作试点。支持依托上海数据交易所、杭州数据交易所等设立数字资产板块,面向全国提供数字资产综合性服务。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拟交易的数据经国家级数据交易所试点单位进行合规审核后进入市场交易。引导龙头企业与国家级数据交易所试点单位合作开展合规数据市场交易,面向全国范围释放数据价值。

同时,加快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建议国家数据局依法建立国家层面的公共数据授权指导意见,推动国家级数据交易所试点单位所在省市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案。鼓励相关数据产品和服务通过数据交易所流通。在遵循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和科学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数据收费模式。

政策引导方面,建议统筹数据基础设施安全技术标准建设。加强数据基础设施中数据空间、隐私计算、区块链、数据脱敏、数据沙箱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创新和标准完善。对国家级数据交易所试点通过认证的机构购买数据产品和服务,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或补贴,符合条件的还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收加计扣除政策。

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钟军

数字乡村建设实践中,仍然存在数据应用潜力释放不够、数据供给质量不高、流通机制不畅、数字人才严重短缺等问题,严重制约与影响‘数据要素×’效应发挥。

2024年全国两会,经过扎实调研,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钟军提交了《关于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建议》,他建议:

一是让数据“能汇聚”,以“全国一盘棋、上下一体化”模式,打通数据孤岛,横纵向全面打通涉农数字平台,为数字乡村奠定高质量数据基础。

二是让数据“能流动”,完善数据确权、评估、定价制度,推动数据汇聚共享,服务全国性统一农业市场打造。

三是让数据“能变现”,以数据应用场景创新,加速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助力“三农”帮扶政策更加精准落地。

四是让数据“能减碳”,统筹全国算力资源布局,适度向传统农业地区倾斜。

五是让数据“能管好”,建立完善“首席数据官”组织体系并向乡镇延伸;结合科技特派员制度,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特派数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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