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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招投标领域十项典型示范经验

发布时间:2021-06-30 08:48:01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浏览次数:5155

按语: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招标投标工作再上新台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招标投标领域推广借鉴有关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将北京市全面提升交易效率和服务效能等10项典型示范经验,以及辽宁省强化评标专家管理等30项创新成果予以公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环境。现将有关典型示范经验和创新成果的具体做法公开,供各地方、各单位参考借鉴。

目录

1、湖南省推行“制度+平台”创新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

2、重庆市构建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

3、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招投标“一件事”改革

4、陕西省创新“按类分组、资格后审、随机组合开标、合理低价法评标”招标方法

5、浙江省衢州市依托“智慧+信用” 创新招投标全过程综合监管

6、江苏省南通市创新拓展电子保函服务 激发便民利企新动能

7、湖北省推动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应用

8、广东省广州市设计招标改革经验做法

9、北京市大力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全面提升交易效率和服务效能

10、安徽省全在线叠加全移动 支撑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湖南省推行“制度+平台”创新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

自2018年起,国家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准入实现零门槛。随着大量机构主体进入招标代理市场,滋生了一系列问题。对此,湖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研究出台了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开发了信息管理平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主要做法

1.出台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省发改委会同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联合制定《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制度,建设全省招标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办法》共计6章31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三章为信息登记和核查、第四章为不良行为记录、第五章为信用惩戒、第六章为附则。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和方式。在监管职能分工上,《办法》第五条规定省发改委牵头负责制定综合性政策、组织信息登记和核查、实施信用公示和推进联合惩戒等,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和领域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方式上,《办法》第四条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采取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事前登记、事中抽查、事后监管的方式进行。

二是建立机构和人员双重管理机制。《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在做好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同时,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即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招标代理活动全过程负责。当招标活动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代理机构与项目负责人均应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均规定了机构和人员的不良行为双重记录制度。

三是建立信息登记与核查制度。为加强代理机构和人员的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代理机构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奖惩情况等内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省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发建设“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各类信息登记、查询和公示,并与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对接。

四是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制度。考虑到目前招标代理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较多,部分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一些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屡有发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13种情形和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16种情形。

五是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为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办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被认定存在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认定结论记入信息管理系统,公示期分别为1年和2年。其中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纳入失信行为,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发布。

2.开发建设招标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登记系统。目前,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发建设全省招标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主要包括三个模块:一是机构及人员信息登记模块。凡是在湖南省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须在系统内登记机构、项目负责人、专职人员等基本信息,并向社会进行公开,公众可以自主查询比较各代理机构实力、业绩及信用等情况。二是信息核查板块。用于行政监督部门组织核查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专职人员登记信息是否真实有效。三是不良记录发布模块。各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并认定为不良记录后,通过系统推送至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向社会公示,并自动记录在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内。信息登记系统计划六月底上线试运行。

通过“制度+平台”建设,实现事前登记、事中抽查、事后惩戒的全过程监督,并联动信用信息系统,对不良行为机构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二)成果特色

一是从监管主体看,实施联合监管。一直以来,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涉及到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出台的政策规定不一、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各异,政出多门的模式让市场主体无所适从。此次由省发改委联合住建、交通、水利共同出台《办法》,统一政策规定要求、统一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建立完善了全省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为建立规范统一的中介市场奠定基础。

二是从监管形式看,实施信息监管。考虑到国家取消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为规范全省招标代理市场,开发建设“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各类信息登记、查询和公示。凡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代理机构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奖惩情况等内容,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为确保信息真实性、合法性,省发改委将定期组织各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专职人员登记信息进行核查,每年不少于2次,数量不低于总数的15%,三年基本做到全覆盖。

三是从监管对象看,实施双重监管。针对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普遍为代理从业人员个人行为,为加大查处力度,《办法》明确了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双重记录。《办法》列明了对机构和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的29种情形。此外,为规范招标代理活动的权责,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即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招标代理活动全过程负责,具体包括招标方案策划、招标文件编制、开评标组织和交易档案归档等,并在组织开评标、处理异议和协助处理投诉等环节应当到达现场。

四是从监管措施看,实施信用监管。为提高可操作性,强化监管效果,《办法》分别规定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13种情形和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16种情形。被认定存在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认定结论记入信息管理系统,公示期分别为1年和2年。其中,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纳入失信行为,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发布。

五是从监管项目看,实施全过程监管。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覆盖招标文件编制、投标、开标、定标全过程,不良行为记录涉及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能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各个环节,基本实现全过程监管,无死角管理。此外,各省级监督还可根据行业实际,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建立行业和领域的信用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布。

重庆市构建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

为了改变以往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分设在各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中的弊端,充分发挥信用管理的作用,突出信用管理的效果,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建立全市统一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通过信用评价、信用公示和信用运用,促进市场主体加强信用管理,履行信用义务,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环境。

(一)主要做法

1.体制先行,奠定统一信用体系基石。2018年底,《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在市级层面整合11个市级部门在招标投标方面的监督、管理、执法等职责,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市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集中统一监管。截至2020年底,全市所有区县均已参照市级模式,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监管职能整合统一。这种从上至下的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招标投标信用监督管理多头,不同部门在信用信息建设中开放、共享意识不足,不同行业自成体系、信用信息无法互联互通等问题,为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2.制度保障,统一信用管理标准规范。一是行为管理清单化。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四类市场主体,按照其招标的前、中、后三阶段以及其他环节,分别明确具体不良行为类型。同时,对应当进入黑名单的情形,在清单中明确标注,防止黑名单被滥用;对进入红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条件,分别进行明确,保证管理规范化。

二是记分管理标准化。招标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初始分为0分,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按照行为管理清单中明确的分值记1—12分,每条不良行为信息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记分周期满后,该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及其量化记分信息转入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后台保存,不再用于量化记分和记分累计。

三是奖惩措施明晰化。对进入红名单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给予减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6条激励措施;对进入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根据不同市场主体类型,分别依法限制其参与重庆市招标投标及相关活动;对有不良行为信用记分,但尚未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的市场主体,根据不同分值记录,依法限制其一定时间内参与重庆市招标投标及相关活动。

3.智能应用,破除信用监管信息壁垒。统一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管理平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综合评标专家库,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纳入统一平台管理,统一管理标准和规则,打通信息堵点,实现各管理平台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其中,按照“1个平台、2个界面、4个端口、6个功能”的思路开发建设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于2021年1月上线运行,其中1个平台即“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2个界面即向不同主体提供信息的系统内部管理应用界面和向社会公众展示信息的公众界面;4个端口即根据不同角色分设市场主体端口、交易平台端口、信用评价端口和综合管理端口;6个功能即汇集各层级、各行业、各部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的信息汇集功能,完成不良行为信用记分管理的记分功能,实施红名单、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管理的名单管理功能,在开标现场查询相关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的现场联动功能,开展信用大数据分析的数据分析功能以及向社会公众展示所有有效的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的公众展示功能。

(二)成果成效

1.信用管理全覆盖。一是对象全覆盖,即将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当事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四类市场主体。二是流程全覆盖,招投标当事人基本信息、招标投标交易环节及标后履约、信用奖惩等全过程信息将如实录入招投标信用平台,最终可以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信用管理机制,以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规范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发布和应用。

2.信用信息全共享。按照已经建立的招标投标当事人信用信息目录,具体包括信息名称、当事人的姓名或者法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类别、基础数据项、提供单位、共享属性、更新周期、查询(使用)时效等,主要通过招标投标当事人自主填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在市公共信用平台抓取三个渠道统一归集全市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交易系统和监督系统对接,实现招标投标信用信息与多个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3.平台功能全应用。目前,“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已汇集32000余个市场主体(不包含评标专家)基本信息,其中383个市场主体被纳入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分管理,57个市场主体进入重点关注名单,13个市场主体进入黑名单,正在开展第一批红名单征集工作。下一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开标现场均要通过该信用平台查询所有投标人信用信息,作为投标资格评审(信用部分)的依据。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招投标“一件事”改革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通过创新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提升“零跑腿、零成本、零障碍”交易体验的数字化转型、坚持“智慧+协同+信用”立体化闭环监管,统筹推进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在提升交易便捷性和透明度、开展大数据应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率先实现了招标项目从项目申请到中标合同备案、从线下到线上、从交易环节到履约环节、从平台集中交易到交易全覆盖监管的“一件事”改革目标。

(一)主要做法

1.打造“交易零跑腿”。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建设“虚拟开标大厅”,推行“不见面”开标,将招标投标办事事项由“现场”办理全部搬到“网上”办理,实现招标投标全过程、数字化、标准型的“一网通办”,用数据跑代替人跑腿。在一个招投标生命周期内,交易主体累计可减少跑腿次数17次,率先实现投标人“零跑腿”、招标人“跑一次”改革目标,办事不出门成为常态。

2.确保“交易零成本”。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全程无纸化“绿色招标”,其中仅电子招标文件免费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在线投标,即可每年为投标人节省投标成本3000万元。运用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和交易系统监察功能,自动监察涉企费用条款,取消小额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投标保证金金额12亿元以上。

3.实现“交易零障碍”。设立综合性窗口科室,实行“一窗网上统一受理、系统内部协同流转、一窗网上统一出件”的闭环工作模式。对接银行、保险保函系统,自动完成投标保证金(保函)网上自动缴退。推行承诺制、并联制,由招标人提交书面承诺,即可在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图纸后启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材料平均份数由之前的6.6份压减至1.8份,公开招标平均办理时间由之前的80天压缩至23天。

4.标前严控“自由度”。一是平台更集中。在机构改革中单设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集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推进 21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招投标分中心标准化建设,建设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监督系统,推动不同领域招标投标项目进中心集中交易、系统集中监管。二是规则更公平。制定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三色清单管理办法,列明红色禁止性条款、黄色限制性条款、绿色倡导性条款,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减少招标人自由裁量权。三是流程更透明。梳理编制“办事清单”、“一件事清单”、“办事导航清单”等三张清单,汇编成招标投标服务“一本通”,详细列明招标投标相关办事流程、材料清单、办结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实行网上公开公示。

5.标中严抓“规范度”。一是线上实时监测。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系统设置地域限制、招标时限、资格设定等19个监察点,自动监测各招标投标项目中不符合规定的条款并发出警示,实时监测、亮灯督办、限时整改。操作过程实时监控、预警管理,做到全流程留痕。二是线下常态监督。建立招标投标项目随机抽检、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机制,每季度随机抽取10%的项目进行检查,每年分行业领域实施1-2次专项检查,对巡察发现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及时发现、即时整改。三是大数据比对监察。运用大数据技术,比对分析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投标文件编制机器码、企业入库信息等,捕捉串标、围标、出借资质等违规线索。改革以来,通过实时监察招标投标项目,发现不良行为线索750余条,为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有效查处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

6.标后严管“信用度”。一是对交易主体实施从业行为评价。制定交易主体及人员从业行为评价办法,对企业履约情况和行为规范实施综合考评,对失信扣分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率,实施差异化监管。二是对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对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参与投标,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自律。三是行业和部门协同监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全周期监管的若干意见,明确部门职责与分工,推动交易监管部门的“交易环节”监管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履约环节”监管双向融合,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市场自我净化。通过部门间联动,已累计对履约失信的19家单位、20个项目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或市场准入限制。

(二)取得成效

2019年以来,通过招标投标“一件事”改革的积极探索和政府服务的自我革新,系统破解招投标领域的“迷路困局”,实现交易主体办事不出门、服务零距离、线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有效提升了各方交易主体的获得感。通过不限地域,放开市场,推行企业信息备案“承诺+公示”自主网上注册制,打造公平、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同时,全面推进招投标提速、提质、提效,在重大民生项目建设中,做到招标时间最短化、流程最简化、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实现了社会经济效益的双叠加。

(三)成果特色

一是标准化建设、数字化转型。2019年初,柯桥区将项目从“招标申请”开始到“合同备案”结束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生命周期进行全面梳理,梳理出基础办事事项28项,细化为79项“颗粒化”事项,通过优化整合,以搭“积木”的方式固化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邀请招标”等标准化招标投标“一件事”17件。并以此为基础,重建原有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全力推进数字化转型,所有招投标事项形成网上标准化流水线作业。目前全区已累计完成“不见面招标”1700余项,“网上办”、“即办率”均达100%,办事材料精简70%以上、办事时间压缩70%以上。

二是立体化覆盖、全周期监管。2019年以来,柯桥区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探索建立标前严格规范、标中严密监察、标后严督履约的全周期监管体系,健全工作流程机制,完善监管平台系统,开展信用新型监管,推动“智慧+协同+信用”立体化闭环管理,不断提升招标投标的规范性和公平性,实现招标投标实时监察100%全覆盖。改革以来,招标投标投诉同比下降84%,其中建设工程领域实现“零”有效投诉。

陕西省创新“按类分组、资格后审、随机组合开标、合理低价法评标”招标方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在全面总结“十二五”招投标监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于2016年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施工类别招标原则上推荐采用“按类资格后审、随机组合开标、合理低价法评标”。2018年对试行办法修订后,正式印发了《陕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该招标办法。

(一)主要做法

一是按类分组招标、随机组合开标确定标段。按照同一资质要求,将工程特点类似的3到5个标段打包成组,投标人报名不分标段,按类分组投标。投标人报名阶段不知道自己将被分配在哪个标段,不能与既有投标人在报名前相互串通。投标人投标时编制并递交所投组别全部标段的报价文件,二次报价开标时,现场随机摇取投标人,由投标人摇取开启报价文件的具体标段,投标人无法预估随机摇取的标段,报价文件已经递交,投标人没有机会在报价开启前串标。

二是提高投标最低家数要求。为了增加投标人围标串标的成本,降低围串标行为的中标概率,结合市场摸底,将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投标人最低家数要求由3家增加到平均每个标段不少于15家,附属工程的机电、钢结构平均每个标段不少于10家。

三是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合格制。为了杜绝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后,利用招标周期,相互之间坐下来谈判,借用资质、围串标的可能,交通运输厅全面推行资格后审。配合合格制审查办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家数增多且不封顶,增大了围标难度,避免了有限数量制通过人为评分圈定既有单位的可能,杜绝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四是随机摇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与计算参数。为提高中标随机性,招标办法中提供了六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设置了两个随机调节系数与四个计算参数,开标现场随机摇取投标人代表,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摇号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随机摇取调节系数与计算参数,投标人无法依据数理统计的方法预估评标基准价水平,同时也增强了招投标双方的互动性。

五是公开开标,充分体现公平公正。为彻底杜绝人为因素干扰,将招投标活动最大限度公开化,公路建设项目采用双信封二次开标方式,两次均公开开标,随机摇取投标人现场参与标段、计算方法、随机系数的摇号互动,现场公布报价、现场计算、现场公布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均可在开标现场计算投标得分,除需评标委员会界定的重大偏差外,结果基本已在现场揭晓。

《陕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在1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主体和附属工程共200余个标段的招标中应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取得成效

一是做到了“没有权、不要权”。办法实施以后,领导干部最大的体会就是,在招投标活动中,各个环节公开化、随机化,没有人为干预。

二是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因招投标工作出现违法违纪问题。近10年间,在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没有发生相关工作人员干预招投标工作而受到处理的案例,彻底从制度办法上设置了壁垒,保护了工作人员。

三是中标单位遍布全国各地。经统计,2019年度,在中标的企业中,本省企业占比仅为17.2%。外省投标人数及中标率持续增加,体现了公路建设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

(三)成果特色

“按类分组”、资格后审以及随机摇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参数等措施,从办法上增加了多重随机性,提高投标人最低家数要求,增加了围标难度与成本,为遏制围标串标行为起到了关键作用;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评标方法选用合理低价法,从办法上回避了人为评分的环节,杜绝了人为因素影响。

浙江省衢州市依托“智慧+信用”创新招投标全过程综合监管

为促进政府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行政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职责,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浙江省衢州市秉承“服务+监管”理念,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以“互联网+”为出发点,以“信用+”为突破口,着力构建体制贯通、系统智能、信用完备、同向发力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化被动为主动,化静态为动态,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综合监管。

(一)主要做法

1.集中监管

一是职能整合一条线。体制引领,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市监管办)为政府工作部门,将发改委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招标投标职责以及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招投标管理职责整合到监管办,并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体划入监管办主管,实现职能机构“六合一”,明确集中交易、集中建设、集中监管、集中推进,全市统一规范综合监管。

二是市县一体一张网。进一步梳理体制机制向基层延伸,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以数字化转型为牵引,解决市本级和六个县(市、区)的交易制度、交易规则、交易平台不同等问题,在各地平台均已实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且各自具备个性化“评标办法”“监管规则”的基础上,加快推进“1+6”市县一体交易平台集中建设,探索实现全市交易平台的统一建设、统一使用、资源共用、数据共享,进一步破除区域性低层级地方保护,实现招投标监管纵向到底。

三是部门联动一盘棋。强化建设单位标后监管的责任,全面负责本单位承办项目的管理,对工程项目人员到岗、分包、变更、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履行等负主体责任。建立“1+5”联合检查制度,市监管办负责牵头组织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审计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情况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投诉处理中发现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借用资质挂靠投标等问题的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查处,一经查实的,按相关规定记录不良行为并进行公告。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实现招投标监管横向到边。

2.智慧监管

一是用好交易数据分析库。建设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库,实现招投标环节全流程数据记录,包括招标文件制作过程、在线备案修改记录、缴纳保证金记录、开评标现场视频、开标结果记录、专家情况等,把招投标的基础数据和风险点都纳入监管视线内。在此基础上进行“3+8”监管线索分析,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专家三大主体关系分析,项目报价集中度分析,技术标雷同性分析、专家打分倾向性分析等8个维度的具体分析,为项目监管提供佐证。同时数据库支持分析维度的扩展,提高监管规则的深度广度。

二是公开项目监管二维码。以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为契机,以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为目标,积极探索“二维码+”公开公示模式,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管渠道,实现“一码查”、“一码问”、“一码管”。群众可通过手机扫码,查看项目基本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实现“一码查”;也可直接反馈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及村干部插手工程等问题,更加便捷地参与民生工程建设监管全过程,实现“一码问”;监管办对反馈问题进行分类处理,移办交办,有针对性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所存在问题的监督检查,实现“一码管”。

三是开通智慧工地天眼查。对接行业主管部门的“智慧工地”系统,实时了解现场的施工进度,远程监控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生产落实工作,详细了解项目班子成员到位到岗情况,初步掌握项目整体的标后履约情况。监管办部门根据系统反馈数据,布置整改要求,发送限期整改指令和超期未回复指令,做到项目监管全程留痕,监管处罚有据可循。

3.信用监管

一是一网通数据集成。衢州市由政府出资采购第三方信用服务,通过采集公开数据、接入机构数据等方式归集评价数据。第三方信用机构自主搭建大数据采集系统,从全国范围内获取累计10800余家县级及以上官方部门网站公布的信息,同时接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区域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系统等25家权威机构数据。基于工程领域大数据,运用神经网络深度挖掘技术,对数字,图片、文件、报告等多种公告的正文或者附件,提取出主体信息、相关事由、最终结论等,进行清洗、甄别、分析、整理,生成有效数据。多途径多方式确保企业基础数据信息无遗漏全集成。

二是三维度生成报告。按照监管政策、市场需求、数据驱动三原则,对市场主体投标履约意愿、能力和行为表现,制订了“5+30+48”三级跨部门、跨领域的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值累计1000分,主要包括基础情况、管控能力、公共信用等5个一级指标,工商信息、制度建设、招投标行为等30个二级指标,信息公示、知识产权、三大认证等48个三级指标。借助信用服务系统,通过维度提取、分析挖掘、特征提炼等方式,将企业基础信息高质量高效率转化为信用报告。

三是五等级设置应用。信用等级划分A、B、C、D、E五级,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设置信用等级得分3-5分,或将特定的公共信用信息作为否决条款;投标人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免费下载第三方信用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环节,评标系统实时对接浙江省信用信息平台和第三方信用服务系统,验证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真实性;评标专家根据评标办法,确定投标人的资信得分或予以否决。信用报告使用的全过程,实现电子化全在线操作,招标人“一键设置评分标准”,投标人“一键获取信用报告”,评标系统“一键验证自动打分”,简化信用应用、评审程序,减少人工干预。

(二)成果成效

1.监管力量全打通

通过机构改革、平台整合、部门联动,建立健全权责明确、透明高效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建立三张清单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深化细化标中标后监管内容,把职责理的更清、把责任落的更实、把问题改的更到位、把结果用的更有效,形成良好的正向反馈。坚持数字化管理,监管数据记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系统,周期性纳入信用评价,作为对企业实施监管的依据,有效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2.智慧监管全过程

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配套建设大数据分析管理系统,实现招投标全过程智慧监管,2021年1-5月,3家企业被列为监管重点对象,3项目11家企业涉嫌串标围标移交查处,75家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结果网上公开,33名违规评标专家进行扣分处理。推行“项目监管二维码”,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众管微治。延伸标后监管链条,对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系统,收集“智慧工地”系统反馈的数据,作为项目日常监管的重要佐证,年内已对30个市本级重大项目开展了58家次履约检查,对20个滞后或存在滞后风险的项目,进行履约风险预警。

3.信用应用全覆盖

构建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在模型构建上,加强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强化从企业基础信用、招投标不良行为到标后合同履约评价信息的全覆盖应用;在数据来源上,实现公共信用、行业信用和市场化信用三大信用产品体系的全覆盖。信用报告的应用,有效提高从业主体对信用的关注度,进一步重视信用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影响,从结果来看,信用高的企业中标比例更高,更容易中标,呈现良好的诚信导向效果。截至2021年5月底,在应用信用报告的招标项目中,A级企业中标7个,数量占比5.5%,中标金额1.99亿元,占比4.99%;B级企业中标110个,占比86.6%,中标金额36.7亿元,占比92%。项目在评标时实时对接浙江省信用信息平台,累计获取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及招投标黑名单信息6952次,4家有严重失信信息的企业被当场否决。

(三)特色亮点

1.一体化系统

以“互联网+招投标”为依托,建立交易、服务、监管集中于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招投标阶段的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并积极往标后延伸监管链条,以信用报告的形式深度应用标后监管数据,实现数据互联共享。

2.二维码监管

为工程建设项目发放“身份证”,监管力量下沉,依靠社会公众的力量,实现对在建工程的深化细化监管,通过监督人群和工程项目的“全覆盖”,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众管微治。

江苏省南通市创新拓展电子保函服务激发便民利企新动能

为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江苏南通以提升交易主体满意度为工作导向,创新“互联网+”电子交易服务举措,率先推出直开式投标电子保函平台,变“线下现金保证”为“线上电子保函”,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多渠道的金融服务,助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中小微企业成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一)主要做法

江苏南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基础上,于2019年底开发建设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系统,完成与首批公开征集的银行、保险公司技术对接后,成功开出首张直开式银行电子保函。2020年3月,南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与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应用银行及保险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在全市交易领域进行全面推行应用。自此,参与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可以在现金转账、银行电子保函和保险电子保函三种方式中自由选择应用。保函手续费由申请人和各家金融机构协议定价,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取得成效

江苏南通率先打通电子保函全流程电子化应用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高企业投标手续办理效率,增强各方交易主体获得感,真正实现了电子保函从申请、开具、传输、管理、运用到退还(索赔)6大环节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投标人在线选择保函开具机构发起保函办理申请,金融机构在线进行审核开具,工作人员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接收退还、在线管理,招标人根据交易情况在线实施索赔操作,让投标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实现电子保函业务“全程网办”,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参与交易的便捷度。

以往参加招投标活动,对交易中心而言,传统收退保证金手续繁琐、人力消耗大;对投标企业而言,企业主要采用汇票和电汇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资金占用时间较长,且累计金额巨大,尤其是疫情期间,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资金压力。南通市积极引入电子保函,开启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互联网+电子交易”便民惠企服务的新纪元。随着电子保函支撑管理平台的平稳运行,电子保函已全面覆盖到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交通水利等各行各业的招投标活动中。目前通过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已成为南通公共资源交易“新常态”。截至目前,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担保金额已突破54.41亿元,服务企业2.93万余次,投标保证金应用电子保函应用率占比已超25%。

(三)成果特色

南通市以提升保函服务质量为核心,开通保函全流程电子化办理“直通车”,创造了招标投标领域内的四个“唯一”:唯一采用“双线程非对称加密技术”的在线封装技术,有效防止电子保函敏感信息泄密风险;唯一实现“在线秒开”的一站式出保目标,从申请受理到出具保函最快30秒;唯一建立起“企业信用与保函风控”体系的动态关联模式,实现了电子保函风险管理与企业信用直接关联;唯一做到打破区域限制,不设门槛、不做限制,开门接纳全国保函从业机构自由竞争的开放市场。

与传统投标保证金相比,江苏南通推出的直开式电子保函主要优势在于:全程信息加密,实现电子留痕。项目开标前由保函系统传输加密数据,开具有法律效应的加密电子保函,开标时保函系统解密电子保函,并生成明文信息的电子保函,实现标前全过程加密、标后2分钟内实时解密全程线上操作,办理简单便捷。银行采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对待授信投标人进行身份认证,实现全过程互联网授信,只需一次授信,即可在线开具银行电子保函。实现线上秒开,无需等待。投标企业在线申请电子保函后,金融机构后台系统自动审核处理,数秒内可开出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全程风险控制,有效降低企业围标串标概率。通过银行和保险内部风控系统筛查,借助于大数据技术,直观反映企业的信用评价,有效防控弄虚作假、打击围标串标等违规违纪行为。

湖北省推动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应用

湖北省2015年底实现了房建市政工程和水利工程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随后陆续实现了公路工程、水运工程、铁路工程、土地整治工程等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目前全省17个市(州)中心均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93家县级中心已有89家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具备了基本条件。

(一)主要做法

1.持续优化完善交易系统功能。湖北省从2012年开始建设交易系统,2013年4月上线运行,经过2015年、2017年、2019年三次升级改造,建成了“云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目前,除省交易(采购)中心外,有37个市县中心使用该平台。为顺应5G时代手机掌上交易的发展趋势,开发了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手机APP掌上交易系统,并于2021年2月1日上线试运行。

2.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从2014年开始,先后组织编制了房建和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铁路工程、国土整治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设计施工总承包等28个电子化招标示范文本,覆盖了5大行业20种专业类型的招标,均已上线运行。

3.积极推动全省上下联动。全省有12市州独立建立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加上省“云平台”,基本上实现了全省电子招标投标的全覆盖。

4.着力推进远程异地评标。一是推行省内远程异地评标。目前全省17个市(州)均已开通远程异地评标功能。二是探索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自2017年起探索跨省异地评标活动,与多个省(市、区)在线评标系统进行了对接。三是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制定《推进全省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指导意见》和《湖北省远程异地评标操作规程》,力争2021年底前实现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二)取得成效

1.方便了市场主体。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项目注册、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发出中标通知书等,投标企业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获取中标通知书等均通过互联网和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无需市场主体到现场,大大的方便了市场主体,提高了交易效率。

2.降低了交易成本。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和不见面开标大幅压缩了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和参加开标、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交通食宿以及打印制作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必需的费用。

3.促进了交易公平。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增强了投标人名称、数量、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招投标信息的保密性,减少人为干扰,同时加大并规范了评标结果信息公示力度,扩大了监督范围,进一步遏制了围标串标行为,有效促进了交易公平。

广东省广州市设计招标改革经验做法

广州市积极探索优化设计招标模式,提高设计发包决策机制的科学性。2018年市建委、市发改委和市国规委联合出台《广州市推进设计招标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技〔2018〕1453号),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以及建筑功能或景观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桥梁隧道工程和规划设计的发包活动进行了优化,允许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招标人也可将上述工作直接委托给以相应专业院士、国家或省级工程设计大师作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同时简化了发包方式的审核。

(一)主要做法

广州市设计招标改革紧扣提高城市设计水平,打造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城市空间品质,主要从改革工程设计评标定标制度、优化改进设计招标方式、简化发包方式审核三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一是改革工程设计评标定标制度。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根据2017年修订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公开招标实行定标方法进行了规定。二是优化设计招标方式。对城市重点地段的房屋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规划设计,以及建筑功能或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工程,上述范围的工程设计发包活动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委托方式发包给由相应专业院士、全国或省级工程设计大师作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规定,该设计单位应同时具备承接该项目所应具有的设计资质等级。三是简化发包方式审核。为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特点自主选择发包方式,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即可实施。因项目主管部门一般为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情况最为了解,大大节省了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取得成效

一是进一步激发院士、大师参与广州城市建设的热情,带动全市设计人员积极开展建筑创作,推动更多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规划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作品脱颖而出,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不断提升城市宜居性和舒适度,更有利于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二是缩短了项目前期工作时间,有利于项目推进,为后续施工争取时间。三是对于一些既有建筑,特别是文物项目的修缮,直接委托原设计单位实施,设计单位熟悉项目情况,且对设计意图理解透彻,能充分延续原有建筑风格,发挥重要地段的引领作用。

(三)成果特色

贯彻了“放管服”的改革思路,响应了行业知名专家的呼吁,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允许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权利交还给发包人,夯实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

北京市大力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全面提升交易效率和服务效能

北京市结合交通、水务、勘察设计等行业领域特点,大力发展“互联网+”招标采购,推进招投标领域全程交易“不见面”,围绕拓展交易领域、严格配套制度、优化系统设计和用户体验、助力智慧监管等方面,不断优化提升交易服务。

(一)主要做法

1.不断拓展交易领域、延伸交易服务内容。综合交易系统立足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拓展全过程交易服务范围,在为全市区域范围内的交通、水务、勘察设计、造林、能源等领域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提供全过程交易基础上,按照世行评价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出的功能和标准,实现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署等环节在线办理。

2.严格配套制度,推广采用承诺制,助力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提出了限时办结、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档案管理等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规则和具体工作要求,建立了场地、设备和设施使用、专家纪律、市场主体行为、投诉举报处理、业务保密、信息化设备设施巡检保养、异常情况处理、系统运维、机房设备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范和运维管理制度。

3.系统立足服务,交易便捷高效。系统实现全过程的交易助手功能。从字段、流程、业务、文档、政策、常见问题等多维度提供详尽的帮助信息,随时提醒各类主体参与招投标活动所处的环节、状态和能够进行的操作等。立足各类主体需求,采用防出错设计,减少人为失误。

4.交易场所标准统一,实现现场交易活动智能化。一是智能引导。系统自动匹配“项目—预约—标室—专家”四维信息,对签到专家的评标封闭区通行权限进行自动授予、回收、调整,并与标室调整联动。二是智能调度。落地任务调度算法,自动调度信息发布设备在不同信息点按需发布引导信息,引导交易主体场内活动。三是智能见证。以一次场内交易活动的进程为驱动,自动对交易活动视音频数据进行采集、存储、直播、点播,满足不同交易主体事中、事后的不同监督见证需要。四是智能分析。通过对日志分析、进场项目分析、场地使用分析、专家参评分析等多方面分析,有效地为智能管理提供信息依据。五是智能管理。从交易进场、标室预约,到场内交易活动调度引导,过程视音频见存证,封闭区通行权限授予回收,以及事后的存证视音频调取。

(二)取得成效

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重点部署在市政务中心的综合分平台,已在各区分平台落地推广,为交通、水务、勘察设计、造林、能源、信息化等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全过程电子交易服务。截至2021年3月30日,综合交易系统注册市场主体用户8924个,累计为3375个进场项目提供了电子招投标交易服务,涉及标段3968个,成交额总计410.34亿元;其中交通工程进场项目1288个,标段1733个,成交额145.62亿元。

(三)成果特色

1.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随着全过程电子化的推行,综合交易系统的勘察设计、交通、水务等行业领域每年约有3000余个招标项目使用相关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线上交易,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全部数据通过网络下载、上传,基本上可以实现“不见面”招投标。

2.大幅降低交易成本,节约社会资源。综合交易系统通过实施全过程无纸化招投标,将原来传统的纸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转为电子文件,可大大减少企业购买文件、打印封装纸质标书文件的相关费用。按照每本招标文件200元计算,投标人可减少招标文件购买费用600余万元;按照每家投标人每次投标打印标书花费2000元计算,可减少投标文件打印费用6000余万元。

3.签章和加密技术,保障文件合法和交易安全。综合交易系统使用数字签名,以CA锁为载体,电子章的表现形式,保证了招投标全过程的电子文件签章的合法性、有效性;可靠的加密技术,确保投标文件安全。综合交易系统依托于国密算法,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非对称加密,在综合交易系统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开标时只能使用加密的锁进行解密,减少报价等关键信息泄露的可能,保障了投标文件的安全。

4.电子辅助评标使评标活动更公平公正。综合交易系统可以完成对客观评审项的自动计分,对主观评审项辅助分析工作,从而防止人为计算失误;电子辅助评标系统采用模块化评审,把每个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分成不同的模块,评标专家对分散的每个模块进行逐一评审,可以有效防止人为主观臆断,有效约束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保证评审的客观性;自动汇总所有评审结果,自动生成评标报告,过程中无需人为干预,大幅提高评审效率。

安徽省全在线叠加全移动支撑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安徽省全面整合省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市县分散设立的85个专家库,依法组建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实现评标评审专家“多库合一”,管理与服务体系覆盖省、市、县三级,形成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提供专家服务的公共产品,实现专家管理全在线,专家服务移动办,抽取服务智能化。

(一)主要做法

1.打造全在线管理系统。2020年10月,升级运行专家库管理系统V2.0,以数字化为抓手,依托数据结构化,以及实时的数据分析功能,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全在线、掌上办”,进一步规范专家申请、入库、续聘、审核、考试、公示各环节工作标准,提升了专家的获得感,提高了专家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效益。

2.实现政府平台资源共享。依托省政府“皖事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建设皖事通APP“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对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业务厅局系统数据。专家注册、登录采用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共享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学历、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电子证照数据信息。

3.推进人脸识别电子签名。按照《电子签名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建设专家电子签名服务平台,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皖事通APP应用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互联互通,通过现场扫脸活体检测,手写签名,提供便捷、可控、安全、不可篡改的电子签名服务,解决硬件CA锁兼容性差、环节多、协调多等问题,实现全程无纸签名、全程受控、全程安全,助力全域远程异地评标。

4.实现数据接口互联互通。根据专家评标评审工作的需要,专家库管理系统与全省16个市及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安徽省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专家电子签名服务平台、专家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国家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以及电信中继语音系统、语音合成系统、电信、移动、联通短信平台、电子邮件系统等实现互联互通,有效提升专家评标评审的效率。

5.探索形成有效管理机制。按照管用分离原则,建立健全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招标采购人依法使用、交易中心提供服务、行业监督部门和市县综合管理部门协同监管的管理服务体系。通过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专家库管理系统、专题会议、信息平台、工作群等方式保障高效沟通、协调联动,全面实行专家入库、信息变更、教育培训、约谈监督、退库等事项的分级管理,形成“共建、共享、共治,谁使用、谁监管”格局,实现专家管理服务规范化。

(二)取得成效

1.专家管理规范化。通过全在线管理系统,落实专家库配套规则制度与管理机制,形成制度、机制、技术系统相融合的管理服务体系。省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各市县综合管理部门通过管理系统实现在线办理、分级管理,做到全网办理、全程留痕、实时提醒,确保管理规范、服务标准、高效便捷。

2.专家信息标准化。建立专家信息标准体系,明确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职称、职业资格、专业特长、评标专业、评审品目、回避信息、个人承诺、单位意见等11类90个指标,提供嵌入式在线填报说明指引,实行精细化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提高专家专业填报、管理人员审核的准确性,从源头上防范“专家不专”等现象,提高专家抽取与使用的匹配度。

3.专家服务移动化。通过皖事通共享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数据,避免重复录入,提高数据信息的权威性、业务办理的便捷性;实现各类通知、工作动态等专家状态信息实时更新推送,提供从注册、申请、变更、通知、评标邀请、劳务费、考评信息、考评异议、请假销假、续聘、咨询、课程、培训、考试、退库申请、个人信息维护等各项事务一站式APP服务,全部专家应用实现掌上办、随时随地办,极大提高专家获得感、满意度。

4.电子签名便捷化。通过专家电子签名服务平台,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提供便捷、安全、合法的电子签名服务,降低应用成本,提高签名服务权威性,并可以扩展服务区域,助力全域远程异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5.抽取应用智能化。对接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与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互联互通,抽取登记、回避、抽取条件、抽取、语音合成交互、短信通知、结果管理全程自动化完成,安全保密;优化抽取算法,确保抽取的随机性和均衡性;提供资深、专业、品目、地区、距离、行业、职称、职业资格等多条件组合抽取,备选抽取条件自动执行,全面提升抽取效率;抽取专业与稀缺专业数据实时排名,为专家资源征集提供数据支撑。

6.专家考评系统化。全面实行“一项目一考评”与系统考评、日常考评、培训考评、年度考评、聘期考评相结合的考评体系及量化指标,考评活动全在线实施,考评结果实时推送被考评人皖事通APP;提供在线考评异议,考评扣分、暂停抽取、清退出库的,按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进行公告,落实信用监管,确保考评活动依法、客观、公正、公开。

(三)成果特色

1.全在线。专家服务、入库审核、变更审核、培训、考试、抽取、考评、续聘管理、资深专家管理、公示、暂停、黑名单管理、清退、约谈管理、专家信息管理、稀缺专业分析、抽取统计、考评统计、抽取监控、专家资源监控等管理服务全在线。

2.全移动。专家注册、申请、变更、通知、评标邀请、劳务费、考评信息、考评异议、请假销假、续聘、咨询、课程、培训、考试、退库申请等专家应用事项,实现掌上办、随时随地办。

3.全共享。按照“互联网+”要求,充分发挥互联共享优势,立足专家管理服务,围绕纵深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落地落细专家库管理系统v2.0、皖事通APP“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电子签名服务平台,支撑远程异地评标,实现专家资源全域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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